宝安区2021年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建设资助
一、申报项目
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建设资助。
二、资助标准
对正常开展博士生、硕士生接收工作的联合培养实践基地,经认定后,可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于设立多个实践基地的申请单位不予重复资助。
三、申报条件
1.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申请单位与高校院所联合建设博士、硕士培养实践基地;
3.设立的实践基地,须经高校院所书面认可;
4.目前已有博士、硕士研究生进驻该实践基地开展科研实践培养活动。
四、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窗口提交纸质材料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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