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创新“十大行动计划”专项配套扶持
一、扶持对象
对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项目,给予配套扶持。
二、申请条件
1. 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2.申请项目获得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中“十大诺奖实验室”“十大重大科技产业专项”“十大‘双创’示范基地”“十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十大基础研究机构”“十大海外创新中心”。
3. 获得上级立项扶持 2 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如上级分批次拨付扶持,可在每笔资金到账后 1 年内提出配套申请。
三、资助标准
1.获得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专项扶持,扶持金额5亿元以下的,给予不超过上级扶持金额 50%、最高 5000 万元配套扶持;
2.5 亿元(不含)至 10 亿元的,给予最高 1 亿元配套扶持;
3.10 亿元(不含)以上的,给予最高 1.5 亿元配套扶持。
配套扶持资金不得用于建筑工程建设及场地装修。
四、申报流程
申请单位提交资料——材料初审——组织评审——初审建议——复核审查——社会公示——签订扶持合同——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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