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配套扶持
一、扶持对象
对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项目,给予配套扶持。
二、申请条件
1、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2、申请项目获得国家级立项扶持的创新平台。
3、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如项目获上级分批次拨付扶持的,可在每笔资金到账后1年内提出配套申请。
三、
资助标准
获得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扶持的,给予不超过 上级扶持金额 50%、最高 3000 万元配套扶持,连续分三年平均拨付。
四、申报流程
申请单位提交资料——材料初审——组织评审——初审建议——复核审查——社会公示——签订扶持合同——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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