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优秀新型业态文化企业认定奖励
一、支持对象
本扶持计划资助对象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生产和经营的文化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企业业态具有文化与科技、创意、旅游及其他领域融合发展和业态创新的典型特征。
3、企业上一年度(2019)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年纳税额不低于100万元。
4、企业具有较好的成长性,近3年(2017-2019)主营业务收入年增速均不低于20%。
5、近3年内(2017-2019年)没有获评深圳市优秀新型业态文化企业。
三、资助方式、数量及范围
资助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有数量限制,每年评选一次,通过综合评定择优资助企业不超过30家,受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限制。
资助标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审定通过的认定名单,分档次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如下:
1.上一年度(2019)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且年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100万元。
2.上一年度(2019)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且年纳税额超过500万元的,奖励70万元。
3. 上一年度(2019)主营业务收在1000-5000万元,且年纳税额在100-500万元的,奖励50万元。
四、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网上初审——提交书面材料——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财务审计——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下达资金计划——拨付资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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