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点文化出口企业项目资助
一、支持对象
本扶持计划资助对象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生产和经营的文化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备《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企业具有较大出口规模,企业及其文化产品或服务在海外(中国关境外)营销机构、产品代理、展览推广等出口具有国际竞争力。文化产品或服务的原创知识产权状况及文化创意水平能体现中华文化特色及国际市场潜力。
3、非实物类产品或服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和综合服务类企业年出口额30万美元以上。
4、实物类产品:文化装备及文化消费终端类企业年出口额200万美元以上。
三、资助方式、数量及范围
资助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有数量限制,每年评选一次,通过综合评定予以资助,受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限制。
资助标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评审认定为年度“深圳市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纳入资助范围,按出口额分档次给予奖励。
企业同时获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深圳市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按其中资助标准高的资助专项给予奖励。
四、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网上初审——提交书面材料——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财务审计——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下达资金计划——拨付资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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