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21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农业项目
一、资助对象、范围和方式
资助对象:本市涉农企业。
资助范围:对2018年3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建设完成的现代农业项目实施补贴。
资助方式:事后补贴。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的具体范围包括:
1.在深圳市区域内开展的现代农业项目;
2.在深圳市区域外开展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现代农业项目:
(1)属于深圳对口帮扶合作地区的对口帮扶合作项目;
(2)属于经认定的深圳市“菜篮子”基地认定项目。
本申报指南所称现代农业项目,包括农业生产、加工、配送、储藏保鲜以及休闲农业所进行的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等。
(二)申报单位(涉农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经营2年以上,企业发展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
2.项目所涉土地(生产场所)合同手续齐全,合同剩余年限3年以上,或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项目所涉土地为本市基本农田的,项目投资方可申报且不受合同年限限制。
3.项目申报企业(单位)未出现《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情形。
三、资助标准:
单个项目投资规模为200万元(含200万)以上,市外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在300万元(含300万)以上;补贴额度不超过该项目资金总投入的50%,且每个项目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申报流程
发布指南——项目受理——专家评审——第三方审计——确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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