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21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业高新技术项目
一、资助对象、范围和方式
资助对象:实施农业高新技术项目的本市农业事业单位、涉农企业。
资助范围:对2018年3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需要政府鼓励和引导的农业高新技术项目进行资助。
资助方式:采取事后资助方式进行补贴。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资助的具体范围包括:
1.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智能设施栽培及节水灌溉、新型绿色农业投入品(含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农业信息化、生物育种、畜禽种质资源保护繁育推广和农业生物技术领域的推广应用项目;
2.现代农业生物育种创新基地(深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项目建设等方面的项目。
(二)申报单位(农业事业单位、涉农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经营2年以上,企业发展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
2.项目所涉土地(生产场所)合同手续齐全,合同剩余年限3年以上,或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项目所涉土地为本市基本农田的,项目投资方可申报且不受合同年限限制。
3.项目申报企业(单位)未出现《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情形。
4.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创新性强,推广应用潜力较大,产业化前景良好。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授权使用的新品种或者新技术,或者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科技成果。
6.项目由申报单位自主经营。
本市农业事业单位申报应符合本条第2、3项规定。
三、资助标准
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上,补贴额度不超过该项目资金总投入的50%,且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具体资助标准及其确定按照《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四、申报流程
发布指南——项目受理——专家评审——第三方审计——确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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