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第二批)
一、申报条件
(一)在罗湖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注册类型为企业的,成立时间应在6个月以上,其牵头发起人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备市级以上荣誉资质的高层次人才、上年度主营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罗湖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库企业。如该申报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不受牵头发起人的限制。
注册类型为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不受成立 时间、营业收入及牵头发起人的限制。
(三)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
注册类型为企业的,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少于100万元,且研究开发经费占年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20%。
注册类型为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50万元(成立时间不超过1年的,自成立至申报日累计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50万元)。
(四)拥有较优秀的研发队伍,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研发人员5人以上,占研发人员总数比例不低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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