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小微文化企业入驻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一、支持对象
本资助计划资助对象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入驻市级以上(含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办公的中小微文化企业。
二、申报条件
1. 企业已入驻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办公。
2. 企业上一年(2019)营业收入不超过1亿元。
三、资助方式、数量及范围
资助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无数量限制,每年组织申报审核一次,经综合评定确定资助名单和资助金额。
资助标准:按年度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已支付租金50%,且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米,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36个月)。已获得市级房租配套补贴满三年的企业,不再予以资助。商铺类用房不享受本资助计划补贴。
四、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网上初审——提交书面材料——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财务审计——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下达资金计划——拨付资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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