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
一、推荐要求
(一)各地应依据《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下表),在生产制造、电信、互联网、公共机构、能源、金融、电子商务等数据中心重点应用领域,选择一批能效水平高、技术先进、管理完善、代表性强的数据中心进行推荐。
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
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由能源资源高效利用情况、绿色设计及绿色采购、能源资源使用管理、设备绿色管理和加分项等5个方面、17个指标项组成。
表1 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表
序号 |
指标 |
权重分值 |
一、能源资源高效利用情况 |
1 |
电能利用效率(PUE) |
60 |
2 |
设计指标达标情况 |
3 |
3 |
IT设备负荷使用率 |
3 |
4 |
可再生能源使用比率 |
2 |
5 |
水资源利用效率 |
2 |
二、绿色设计及绿色采购 |
6 |
绿色先进适用技术产品应用 |
7 |
7 |
清洁能源利用系统 |
5 |
8 |
绿色采购 |
2 |
三、能源资源绿色管理 |
9 |
能源使用管控 |
4 |
10 |
水资源使用管控 |
2 |
11 |
节能诊断服务 |
2 |
12 |
第三方评测 |
2 |
四、设备绿色管理 |
13 |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 |
2 |
14 |
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处理 |
2 |
15 |
废弃物处理 |
2 |
五、加分项 |
16 |
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绿色电力证书消费、余热回收、电池梯级利用等综合能源利用 |
3 |
17 |
标准等绿色公共服务 |
2 |
二、推荐条件
推荐数据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数据中心所有者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数据中心产权清晰,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3年(含成立不足3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等事故,无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 具有清晰、完整的物理边界,拥有独立的供配电和符合《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方案》(发改环资〔2019〕1054号)要求的制冷系统,且截至申报日已全系统正式运行持续1年以上;
(三)建设和布局符合《关于数据中心建设布局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通〔2013〕13号)、《关于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20〕1922号)、《关于印发〈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算力枢纽方案〉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709号)要求,且符合所在地建设规划要求及所在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未被列入2020年工业节能监察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整改名单。
三、推荐程序
(一)各数据中心对照《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价,填写自评价报告。达到绿色数据中心标准后,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形成第三方评价报告。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完成后,按相关要求和程序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本地区有关单位(包括所属中央企业及其下属单位)进行申报,并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评估确认,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三)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数据中心可直接由集团公司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四)银行保险机构所属数据中心申报工作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另行通知,并由其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抽查,研究确定2021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按程序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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