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2020年第一批利用外资奖励计划项目
一、支持领域
支持外资企业在我市新设项目,鼓励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产。
二、支持方式
利用外资奖励计划采用事后奖励方式。
三、支持方向及标准
1、奖励外资新项目。
奖励条件:对2018年已获得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在深圳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超过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予以配套奖励。
奖励标准:予以1:1配套,最高配套1亿元。
2、鼓励外资增资扩产。
奖励条件:对2018年已获得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在深圳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超过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予以配套奖励。
奖励标准:予以1:1配套,最高配套1亿元。
3、
受利用外资奖励资金年度预算控制,市商务局可按规定调整配套奖励比例和奖励金额。
四、申报条件
1、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2、获得2018年广东省利用外资奖励。
五、申报流程
发布申请指南——网上申报——网上审核通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审核材料——制定奖励计划--社会公示——办理拨款手续——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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