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2021年合成生物产业园认定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光明区合成生物产业园。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场地条件方面须满足以下条件:
1.园区可支配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其中用于合成生物产业的连片建筑面积不少于4万平方米(原则上连片建筑面积厂房层高不低于4.5米,楼层荷载不低于500公斤/平方米,且供合成生物企业使用建筑面积需不低于80%);
2.场地属运营单位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近五年不得变更用途;属租赁物业的,要求合同有效租赁期不少于五年,且在租赁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3.建有100人(含)以上的会议室等基础设施;
4.建有较完善的废弃物处理设施;
5.建有可满足合成生物企业用电需求的电力设施,并预留电力增容容量;
6.具备建设GMP厂房的场地空间。
(二)运营服务方面须满足以下条件:
1.运营单位登记地、纳税地和主要经营场地均在光明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3.具备科学详细的运营管理方案;
4.运营管理人员(含联合运营)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合成生物相关领域专业背景,或在合成生物相关领域具有两年(含)以上从业经验的人员不少于2人;
5.与知识产权、金融、法律、技术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签约,且不少于5家;
6.每年开展科技创新类服务活动不少于4场;
7.优先保障合成生物企业入驻。
(三)产业基础方面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用于合成生物产业的连片建筑面积内合成生物企业入驻率不低于70%;
2.用于合成生物产业的连片建筑面积内合成生物企业入驻率不低于40%且合成生物企业数量不少于8家。
(四)2018年1月1日后建成,满足《办法》第五条申报条件的产业园区,承诺自认定为光明区合成生物产业园后首年考核时满足《办法》第六、第七条申报条件规定,可提前授予光明区合成生物产业园称号。若在授予称号一年后的考核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取消称号。
三、办理流程
发布指南——网上填报——初核材料——专家评审——征求意见——社会公示——授予称号
免费评估,就找易小通 18565689611(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