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2021年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应用奖励
一、申报主体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宝安区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二)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其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应在宝安区;属事业单位的,应有事业单位管理部门批准证书;属于社会组织的,应依法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成立。
二、资助标准
(一)对标识注册量超100万条且月均解析量超10万次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奖励条件:
1.企业应符合项目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2.企业应接入宝安区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
3.自接入二级节点起至申报之日止,企业接入二级节点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标识注册量累计超100万条,企业标识月均解析量超10万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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