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前海2019年度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截止日期:2020-05-26
摘要:前海2019年度办公用房租金补贴一、申报主体前海合作区内办公用房的承租单位或产权单位。 二、申报主体(一)承租单位基本条件。1 依法设
项目级别:区级
项目类型:其他类型
金额:100-500万
前海2019年度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一、申报主体
前海合作区内办公用房的承租单位或产权单位。
二、申报主体
(一)承租单位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社会组织,不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内;
2.注册地、经营地与税收缴纳地在前海合作区;
3.经营范围符合前海合作区产业准入目录;
4.租赁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办公用房期限不少于3年;
5.在前海合作区内租赁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特殊补贴对象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二)产权单位基本条件。
1.产权单位自持的办公物业建筑面积不少于25000平方米;
2.项目出租率不低于85%;
3.承租单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且未享受过本办法租金补贴;
4.承租单位的租金价格均不超过市场评估价格的70%;
5.租金年递增率不超过5%。
三、补贴对象及标准
补贴对象:
1、一般补贴对象在2019年12月31日前起租的,每年按照实际租金的30%予以补贴,可连续补贴3年,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起租的,每年按照实际租金的20%予以补贴,可连续补贴3年,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重点与特殊补贴对象在2019年12月31日起租的,每年按照实际租金的50%予以补贴,可连续补贴3年,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起租的,每年按照实际租金的40%予以补贴,连续补贴3年,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四、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初审——拟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办理拨款手续——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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