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资助
一、技术合同资助项目
(一)申请内容
为推动技术交易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经我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项目给予一定比例资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本指南中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义务的合同。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且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技术合同资助项目按不超过申请单位的上年度技术交易收入应纳增值税额80%给予资助,且不超过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增值税额,最高资助金额200万元。
本指南中技术交易收入是指申请单位的已通过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核定技术交易额、上年度合同发票金额及对应的银行流水账单三者中的最小值。
支持方式:事后补助,资助金额只取整数位,不四舍五入,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3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三)申请条件
1.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同)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
2.技术合同的卖方或者受托方,技术合同包括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
3.申请单位签订的技术合同应当在上年度经过深圳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出具对应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编号前缀为“4403012021”),且未享受过免征流转税优惠政策,多个符合条件的技术合同,可以合并申报;
4.信用记录良好;
5.项目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未被列入市科技创新委验收不通过名单,项目申请单位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申请单位未列入“深圳信用网”国家或深圳市黑名单。
二、申请流程
发布指南——网上申报——提交材料——材料初审——专项审计——征求意见——社会公示——审定——项目入库——提交纸质材料——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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