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项目
一、支持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绿色低碳等产业。
二、扶持方式及资助金额
事后补助。按照“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予以资助,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且通过现场核查的,市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批复立项。
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项目单位逾期未申请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已立项项目不予资助。
三、申报条件
基础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项目计划或实施方案切实可行,预期效益或绩效目标清晰、合理、可考核,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3、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或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4、项目的财务核算、研发、生产和服务的关键环节在深圳本地实施。
5、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资金已落实(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6、项目应有新增建设投资,新增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建设期不超过3年。
7、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已按有关规定取得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且时限未超过2年,已根据需要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项目建设场地。
其他条件:
新一代信息技术:
1、项目单位须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集成电路领域不低于3000万元)。
2、项目投资计算期一般为项目建设周期,计算期最长可以追溯至2019年1月1日。优先支持新开工建设项目,截至2019年4月22日,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占总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0%。
高端装备制造:
1、项目单位须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近三年平均主要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2、项目投资计算期一般为项目建设周期,计算期最长可以追溯至2019年1月1日。优先支持新开工建设项目,截至2019年4月22日,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占总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0%。
生物医药: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生物医药产业的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近三年平均主要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且已获得药品或者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2、项目投资计算期一般为项目建设周期,计算期最长可以追溯至2019年1月1日,截至4月22日,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占总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0%。
数字经济:
1、项目单位须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近三年主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2000万元。
2、项目投资计算期一般为项目建设周期,计算期最长可以追溯至2019年1月1日。优先支持新开工建设项目,截至到4月22日,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占总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0%。
新材料:
1、项目单位须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近三年主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2000万元。
2、项目投资计算期一般为项目建设周期,计算期最长可以追溯至2019年1月1日。优先支持新开工建设项目,截至4月22日,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占总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0%。
海洋经济:
1、项目单位须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近三年主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2000万元。
2、项目投资计算期一般为项目建设周期,计算期最长可以追溯至2019年1月1日。优先支持新开工建设项目,截至4月22日,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占总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0%。
绿色低碳:
1、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绿色低碳产业的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近三年平均主要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2、项目投资计算期一般为项目建设周期,可追溯至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超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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