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消费示范城市
一、申报内容
信息消费示范城市是指积极开展信息消费相关工作,符合信息消费示范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授予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称号的城市。
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分为
综合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和
特色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两类。
综合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在提高信息消费供给水平、扩大信息消费覆盖面、优化信息消费发展环境等方面进行综合示范。
特色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结合本地优势,在生活类信息消费、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行业类信息消费、新型信息产品消费等四大重点领域的某一个或多个方向独具特色且具有核心竞争力,进行特色示范。
二、申报条件
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实行申报制,凡具备条件的城市均可申报。
其中,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可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其他城市(地级市及以上)须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
综合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城市重视发展信息消费,有明确的机构推进相关工作,并积极主动进行示范城市建设。申报城市将信息消费工作列入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的重点工作任务或绩效考核项。
2、申报城市信息消费环境良好,实施支持性政策,已建成或计划在未来三年内立项建设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或信息消费公共服务平台等。
3、申报城市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增长动力较为强劲,居民具备良好的信息素养、较强的信息消费意愿和能力。信息消费应用示范基础好、普及度高、推广性强。
4、申报城市具备较强的信息产业实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和新模式发展活跃,网络覆盖、移动支付、快递物流等基础支撑能力坚实,引导政策和配套措施完善。
5、申报城市已开展或计划开展信息技能培训、信息类职业技能大赛、研讨会、论坛、展览展示等各类活动。
特色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城市重视发展信息消费,有明确的机构推进相关工作,并积极主动结合地方特色进行示范城市建设。
2、申报城市信息消费环境良好,实施特色领域支持性政策。信息消费相关工作推广性强。
3、申报城市在特色领域总体发展水平较高,在全国具有领先地位。
4、申报城市已建成或计划在未来三年内立项建设特色领域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已开展或计划开展特色领域的信息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大赛、研讨会、论坛、展览展示等活动。
特色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原则上按生活类信息消费、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行业类信息消费和新型信息产品消费等四个领域总量控制。
三、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提交材料——材料初审——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确定名单——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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