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一、建设目标
在重点行业出台100项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标准、10-20项
绿色工厂标准,建立
绿色园区、
绿色供应链标准,发布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实施规则、程序,制定第三方评价机构管理办法,遴选一批第三方评价机构,建设百家绿色园区和千家绿色工厂,开发万种绿色产品,创建绿色供应链,绿色制造市场化推进机制基本完成,逐步建立集信息交流传递、示范案例宣传等为一体的线上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专业化绿色制造服务机构。
二、工作要求
(一)绿色工厂
鼓励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在需要进一步加强绿色发展水平的行业中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 - 2018 )及《通知》中绿色工厂评价有关要求)。请各地区按照制定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目标计划推进绿色工厂创建工作。每个地区推荐的绿色工厂不超过30家。
鼓励家用电器、纺织、医药、食品、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新能源装备制造、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等行业加快创建绿色工厂。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铜冶炼、乙烯、原油加工、合成氨、甲醇、电石、烧碱、焦化、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所推荐企业的能耗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二)绿色设计产品
本批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请登陆工业知信息二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兰”二全看,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三)绿色园区
绿色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0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请选取一批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园区进行申报(参照《通知》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园区建设工作。每个地区推荐的绿色园区不超过3个。
(四)绿色供应链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示范申报范围涵盖汽车、航空航天、船舶、电子电器、通信、大型成套装备机械、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建材、电子商务、快递包装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企业(参照《通知》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
三、申报流程
实施方案制定——企业(含央企)、园区自我评价——评价机构遴选——提交示范报告——评估确认——省级推荐——专家论证、公示、现场抽查——确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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