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宝安区新增“四上企业”奖励
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企业为在宝安纳统的企业;
3.为申报年上一年度首次新增纳入本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不含房地产)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企业首次新增日期从2017年1月1日起算。其中:
(1)2017年1月1日前是否曾纳入或退出过“四上企业”库的情形不再追溯,仅考虑是否在2017年1月1日后首次新增纳入本区“四上企业”数据库;
(2)2017年1月1日后退出“四上企业”库又再次入库的情形不纳入奖励范围;
(3)2017年1月1日后转换“四上企业”库中专业类别的情形不纳入奖励范围;
4.政策申报面向申报年上一年度新增纳入本区统计数据库的“四上企业”,逾期未申报将不再受理;自其他区迁入宝安区的规上企业不纳入奖励范围。
二、奖励标准
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提交材料——材料初审——提交纸质材料——审核——编制资助计划——社会公示——提交拨款材料——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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