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2020年度出口信用保险资助
一、
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十六条降低出口企业收汇风险。
对获得市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的企业,按市财政资助金额1:1给予配套资助。市、区两级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投保金额的90%。
资助标准:已获得市对获得市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的企业,按市财政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资助,市、区两级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投保金额的90%。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 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从事一般贸易或加工贸易业务。
(四)已获得市财政资助。
三、注意事项:
1、出口信用保险资助项目本次受理的为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保费。
属于综合险保单类的,《保险费通知书》出具日期应为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
属于中小企业保单与非政府统保小微保单类的,保单应在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完毕(其中应收账款余额报备模式保单类,参照中小企业保单方式处理);
四、申报流程
发布公告——企业申报——提交材料——材料初审——征求意见——社会公示——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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