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2020年度“企业技术中心”配套奖励
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3.技术中心所在地在宝安区;
4.内设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或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资助标准
对企业内设的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和200万元的奖励。
三、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提交资料——材料预审——预审通过——提交纸质材料—材料审查—社会公示——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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