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2020年度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配套奖励
一、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
2.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应按规定依法在宝安纳统;
3.项目实施地在宝安区;
4.企业获得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
二、资助标准
对于获得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的企业,按市同样的资助金额(首台套产品销售价格的3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鼓励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优先购置我区企业生产的首(台)套设备。
三、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提交资料——材料预审——预审通过——提交纸质材料—材料审查—社会公示——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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