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9-2020年度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稳租金商品房项目)
一、申报主体
租赁住房项目筹集建设单位。
二、项目要求
1.原为可售型市场商品房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成后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只租不售,现由其组织租赁运营,并由政府主管部门限定租金涨幅;
2.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工且达到入住标准;
3.开发单位于2019年1月1日-2020年8月31日期间签署“稳租金商品房租赁合作协议”(如有)、“稳租金商品房承诺书”,承诺连续租赁五年及以上或十年及以上(从签订合作协议或承诺书之日起算)。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行政辖区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办理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含“住房租赁”(或相似表述)业务;
2.在“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办理住房租赁企业备案;
3.鼓励已建立房屋租赁管理信息系统的企业按照深圳市社区网格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网格办”)“一房一码”统一标准,进行本机构的房屋租赁管理信息系统改造,并与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完成对接;
4.无相关主管部门记录在案的不良行为记录、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申报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原为可售型市场商品房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成后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只租不售,现由其组织租赁运营,并由政府主管部门限定租金涨幅,面向在深圳市工作、有住房租赁需求的常住居民出租的项目;
2.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工且达到入住标准,并在申报截止日前,按市网格办“一房一码”统一标准,将申报房源的相关信息录入“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编码、地址、户型、建筑面积等信息;
3.稳租金商品房开发单位于2019年1月1日-2020年8月31日期间签署“稳租金商品房租赁合作协议”(如有)、“稳租金商品房承诺书”,承诺连续租赁五年及以上或十年及以上(从签订合作协议或承诺书之日起算);
4.企业承诺试点期内申报房源年度租金涨幅不超过5%;
5.申报项目不得同时申报贷款贴息类和基础数据采集类专项资金。
四、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注册备案——准备材料——录入房源——提交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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