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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运营项目)
截止日期:2020-09-15
摘要:深圳市2019-2020年度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运营项目)一、申报主体租赁住房项目日常运营单位。二、项目要求申报专项资金的租
项目级别:市级
项目类型:其他类型
金额:50万以下
深圳市2019-2020年度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运营项目)
 
 
一、申报主体
租赁住房项目日常运营单位。
 
二、项目要求
申报专项资金的租赁住房项目须为在深圳行政辖区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市场化租赁住房,未被列入安居工程年度计划(政策性租赁住房项目除外),未享受同类型财政补贴。具体包括以下要求:
1.在2019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期间在运营的租赁住房项目;
2.运营主体与承租人签订的单个租赁合同租期在6个月及以上,且租赁合同在2019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期间有效,截至2020年6月30日实际租期已达3个月及以上;
3.企业申报上述期间运营项目房源总数不少于500套(间)且总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12500m²。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行政辖区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办理了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含“住房租赁”(或相似表述)业务;
2.在“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办理住房租赁企业备案;
3.鼓励已建立房屋租赁管理信息系统的企业按照深圳市社区网格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网格办”)“一房一码”统一标准,进行本机构的房屋租赁管理信息系统改造,并与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完成对接;
4.无相关主管部门记录在案的不良行为记录、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申报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运营的租赁住房项目,日常开展物业运营、卫生保洁、设备维修、社区环境维护等运营管理工作;
2.在2019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期间在运营的租赁住房项目;
3.运营主体与承租人签订的单个租赁合同租期在半年及以上,且租赁合同在2019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期间有效,截至2020年6月30日实际租期已达3个月及以上;
4.申报主体应为和承租人签订合同的实际运营主体;
5.企业申报该类房源总数不少于500套(间)且总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12500m²(“稳租金”商品房和新建房源在运营的不受此限制);
6.申报截止日前,按市网格办“一房一码”统一标准,将申报房源的相关信息录入“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编码、地址、户型、建筑面积等信息,在租房源还应完成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或合同信息采集);
7.企业承诺试点期内申报房源年度租金涨幅不超过5%;
8.申报项目不得同时申报贷款贴息类专项资金。
 
四、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注册备案——准备材料——录入房源——提交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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