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2020年第二批创客团队项目资助
一、申报项目:
创客团队项目资助。
二、申报条件
1、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企业为创客个人或创客团队成立的企业,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即2018年1月1日后)可申请,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两年内在深圳宝安创新创业大赛赛事中获奖的创客团队;
(2)近两年内获得市级资助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
(3)近两年内在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创新创业大赛赛事中获奖的创客团队,并已获得相应奖励,大赛为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办。
3、申请单位同一项目已获得过宝安区财政政策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资助标准
1、经区认定的创客团队项目,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获得市级资助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按市资助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
3、对获得国家、省、市、区(不含深圳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到我区注册实施的,经认定后给予各级比赛所获奖金2倍、最高100万元的落户补贴。
四、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提交材料——材料审核——社会公示——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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