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原创出版物资助
一、资助条件
1.在深圳市范围内,由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满1年的出版单位出版发行的图书等原创出版物作品;
2.作品已出版发行;
3.作品能够代表深圳文学创作水平,对推动深圳文化产业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4.作品创作生产有利于提升出版物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好。
二、资助范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出版的图书等原创出版物作品。
三、资助标准
对通过评审的原创出版物作品创作生产,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30%、最高200万元的事后资助。
四、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形式审查——初审——专家评审——专项审计——查重查违——社会公示——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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