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企改制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资助
一、资助条件
(一)项目单位属于深圳市转企改制的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
(二)深圳市转企改制的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服装、乐器、灯光、音响等演出装备的购置和更新符合戏曲艺术表演规律,对促进项目单位提升文艺创作、戏曲表演水平具有积极意义。
二、资助范围
对2019年1月1日-2020年9月30日期间转企改制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购置和更新服装、乐器、灯光、音响等演出装备予以资助。
三、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资助。
四、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形式审查——初审——专家评审——专项审计——查重查违——社会公示——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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