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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龙岗区2020年科技项目
截止日期:2020-10-23
摘要:龙岗区2020年科技项目知识产权激励分为境外发明专利激励、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年费激励、知识产权获奖激励。(一)境外发明专利激励。申报条件
项目级别:区级
项目类型:技术创新
金额:100-500万
龙岗区2020年科技项目
 
 
知识产权激励
分为境外发明专利激励、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年费激励、知识产权获奖激励。
(一)境外发明专利激励。
 申报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申请激励的境外发明专利授权证书须为上一年获得。
资助标准:
(1)获得境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激励金额2万元/国/项。
(2)通过PCT国际专利途径申请的,对其额外激励金额1万元/项。
(3)同一专利获得多个国家授权的,最多激励5个国家的授权,且通过PCT国际专利途径申请的只激励1次。
(4)申请单位是专利的专利权人,其中对共同专利,申请单位须为共同专利中第一申请人;专利在授权后变更专利权人的,不再激励新的专利权人。
(5)同一单位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200万,中国五百强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世界五百强企业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年费激励。
 1. 申请激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发明专利授权后维持年限达7年以上(以授权公告日为起算时间),且截至申报日仍维持有效。
2.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件专利一次性1000元激励。
3. 同一单位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知识产权获奖激励。
 1. 申请激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申请激励的奖励证书须为上一年获得,申请单位应为第一或第二专利权人。
2.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激励。
(1)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激励。
(2)获得广东省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激励。
(3)获得深圳市专利奖的,给予10万元激励。
(4)同一专利获得多级奖项的,按最高激励金额给予激励。同一单位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技术标准研制激励。
对参与技术标准起草的单位给予技术标准研制激励,按以下规定执行。
申报条件:
1. 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 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前5名起草单位之一。其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主导研制单位。
(1)标准的唯一起草单位。
(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文本“前言”中注明的“负责起草单位”。如未注明“负责起草单位”,前两名视为主导研制单位。
(3)国际标准经专家组核准后作为主导研制单位的。
3. 该技术标准已公开发布。
4. 在技术标准公开发布之日起2年内提出申请。
 资助标准
1. 国际标准。
(1)主导国际标准研制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50%、最高100万元激励。
(2)非主导但参与国际标准研制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25%、最高50万元激励。
 2. 国家标准。
(1)主导国家标准研制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50%、最高60万元激励。
(2)非主导但参与国家标准研制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25%、最高30万元激励。
 3. 行业标准。
(1)主导行业标准研制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50%、最高30万元激励。
(2)非主导但参与行业标准研制的,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25%、最高15万元激励。
4. 同一单位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
分为认定激励、培育引进激励、
(一)认定激励。
申报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后2年内提出申请。其中,区外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后迁入我区的企业,须在我区注册满1年。
2. 首次申请龙岗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的,经核准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激励;之后再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每次给予10万元激励。
3. 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予重复激励。
(二)培育引进激励。
1. 申请激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1)创新载体为各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新产业园,其运营管理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
(2)创新载体上一年度培育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从区外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激励。
(1)对上一年度从区外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从区内迁出后又迁入的企业不纳入计算)的创新载体,每引进1家,给予5万元引进激励。
(2)对入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0家以上,且数量同比增长30%以上的创新载体,一次性给予30万元培育激励。同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只能在一个创新载体计算数量。
(3)同一创新载体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高端科技企业培育扶持。
对高端科技企业给予培育扶持,按以下规定执行。
申报条件:
1. 2016年1月1日以后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 企业产业方向为龙岗区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领域,企业正常运营、发展前景明朗、成长性较好,拥有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并开展关键技术研发。
3. 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30%以上。
4.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经政府备案或登记的风投机构风险投资500万元以上,且近三年获得“深龙英才计划”高层次人才企业扶持。
(2)获得经政府备案或登记的风投机构风险投资3000万元以上。
(3)由高校院所从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科研人员、教师创办,个人占股30%以上或合计占股50%以上;拥有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产权明晰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知识产权的类型包括:近两年内获得授权的国内、境外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企业的经营产品(服务)属于其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范畴。
扶持标准:
1. 连续三年给予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确认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去除龙岗区财政扶持)30%、每年最高200万元扶持。
2. 连续三年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场地租金支出50%、每年最高50万元租金扶持。
(三)区政府“一事一议”项目或获得我区“深龙英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企业扶持的,不予重复扶持。
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四、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提交材料——材料审核——确认名单——社会公示——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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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以下

两化融合贯标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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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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