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圳市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取得我局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拥 有 符 合 《 城 市 物 流 配 送 汽 车 选 型 技 术 要 求 》
(GB/T29912-2013),取得我局颁发的有效道路运输证(4.5 吨及以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无需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不少于 300 辆,其中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不少于 100 辆;或拥有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 录》的纯电动冷藏车、纯电动集装箱牵引车不少于 50 辆。
企业车辆总数以申请受理之日的车辆总数为准。
(二)申请资助的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
1.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并符合国家补贴新能源货车技术要求;
2.在 2017 年 1 月 1 日后首次在市公安交警部门注册登记;
3.取得我局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证(4.5 吨及以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无需取得道路运输证);
4.考核期内车辆已按要求接入我局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监管平台;
5.申请资助车辆 2020 年度考核期行驶里程数考核标准待我局另行通知明确。
二、考核期
2020 年度考核期为 2019 年 5 月 7 日至 2020 年 5 月 6 日, 考核期内车辆行驶里程数采用我局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监管平 台核准后的数据。
三、资助标准
资助金额按照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计算,资助资金分三年平均发放。每年考核运营达标的车辆可获得当期资助,运营不达标的车辆不能获得当期资助。
电池总储电量中:30(含)kWh 以下部分,每 kWh 资助 750 元;
30-50(含)kWh 部分,每 kWh 资助 600 元;
50kWh 以上部分, 每 kWh 资助 500 元。单车三年资助总额不超过 7.5 万元。
当年度财政安排资金不足时,各企业实际资助资金按财政安排资金与计算资助总额的比值等比例缩减。
四、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提交材料——材料审核——确认名单——社会公示——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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