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工业增加值奖励
一、政策内容
对上年度工业产值5亿元以上、增加值增速超过15%的工业企业,按照不超过工业增加值新增量的3%并结合企业上年度产值规模予以分档次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已认定为南山区总部企业的,每年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本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总额控制、科学管理、公开透明和自愿申报、政府决策、社会公示的原则,采取事后奖励方式进行,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按照企业2019年工业增加值新增量(与企业2018年工业增加值比较)的3%予以奖励。企业2019年产值30亿元(含)以上的,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2019年产值10亿元(含)至30亿元(不含)的,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2019年产值10亿元(不含)以下的,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截至本项目开通受理之日,已认定为南山区总部企业的,奖励上限在上述三个档次的基础上,各提高100万元。
(二)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三)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限制。
四、申请条件
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2018、2019年度在南山区均有全年完整的工业统计月报数据;
4、2019年度在南山区统计的工业产值在5亿元(含)以上(以区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5、企业2019年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速超过15%(以区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其中“非成本费用表企业”以月报行业增加值率推算企业增加值数据;如2018年工业增加值为负值,2019年工业增加值为正值,则视为满足上述增速条件);
6.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五、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提交材料——材料审核——情况核查——社会公示——审定——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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