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圳市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第二批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奖励
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被国家、省有关部门及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新认定的体育产业园区或基地(含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和示范单位);或被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优良以上的市级体育产业园区或基地。
二、奖励范围和方式
(一)奖励范围:2019年5月16日至2020年11月15日,符合奖励条件的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
(二)奖励方式:事后奖励。
三、奖励标准
(一)被新认定为市级体育产业园区的,可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奖励。
(二)被新认定为市级体育产业基地的,按照上一年度对本市地方财力贡献,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其中,地方财力贡献超过100万元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地方财力贡献不超过100万元的,给予与地方财力贡献等额(只保留整数)的奖励。
(三)被新认定为国家级体育产业园区或者基地的,可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奖励;被新认定为省级体育产业园区或者基地的,可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四)被考核为优良以上等次的市级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可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
四、申报流程
发布指南——网上申报——初审——书面审查——征求意见——专项审计——专家评审——部门决策——拟定资助计划——项目查重——社会公示——资金拨付——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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