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1年旅游重点建设项目贷款贴息
一、支持范围
支持我省旅游景区及旅游产品开发项目、旅游基础设施、旅游接待服务设施、旅游配套设施等方面的重点投资建设项目。
二、支持标准
贴息期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项目贴息率最高不超过申报前一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实际利率低于LPR的,贴息率不超过实际利率。单个项目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同一项目连续贴息不超过5年。同一项目在还款付息期间获得的中央、地市等贷款贴息资金支持总和不超过申报单位已偿还的用于该项目的贷款利息总额。
三、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须为省内注册、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的事业法人资格;
2.项目须为本省在建(项目立项、环评等批复手续完备,已动工)或已建成不超过1年的项目;
3.项目累计涉旅投资(不含购买土地款)不低于10亿元;
4.贷款来源限于长期贷款,不包括流动性贷款;
5.贷款方向限于研发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商业地产除外),不包括企业员工工资福利等;
6.项目单位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事故,以及企业失信行为;
7.项目单位及其法人代表两年内无违法记录。
四、申报流程
提出申请——提交材料——网上申报——提交材料——初审——项目复核——实地考察——项目遴选——上报——专家评审——审议——择优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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