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东省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截止日期:2020-03-15
摘要:广东省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一、支持范围和补助标准本专项支持范围如下: (一)各类棚户区改造等
项目级别:省级
项目类型:其他类型
金额:50万以下
广东省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一、支持范围和补助标准
本专项支持范围如下:
(一)各类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工矿、林业、垦区棚户区改造,其中采取货币化安置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可安排集中安置片区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二)新筹集集中片区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三)城市、县城(城关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的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上述方面中,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包括:小区内的道路、供排水、 供电、供气、供暖、绿化、照明、围墙、垃圾收储等基础设施,小区的养老抚幼、无障碍、便民等公共服务设施,与小区直接相关的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等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原则上不得用于主干道、主管网、综合管廊、广场、城市公园等与小区不直接相关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
补助标准 :申报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核定的配套基础设施建安工程投资。
二、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应符合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地方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建设单位未列入失信“黑名单”。项目前期工作成熟,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已开工或在2020年内开工建设,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一经下达,即可用于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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