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1年深圳市扶贫合作地区展会组团组织项目承办
截止日期:2020-12-18
摘要:2021年深圳市扶贫合作地区展会组团组织项目承办一、申报对象承办单位应为具备法人资格、在深圳市登记成立、具备政府组展能力和经验的企事业
项目级别:市级
项目类型:其他类型
金额:50-100万
2021年深圳市扶贫合作地区展会组团组织项目承办
一、申报对象
承办单位应为具备法人资格、在深圳市登记成立、具备政府组展能力和经验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条件。
二、项目计划申报范围
拟组织深圳本地企业参加2021年深圳市扶贫合作地区展会,一个展会只资助一个承办单位。申报单位请根据2021年深圳市扶贫合作地区展会组团组织项目计划表(见附件1),对拟承办组团参展的展会项目提交申报材料,我办将通过对承办单位承办能力评估,选定机构管理规范、组展能力强、行业号召力高的承办单位。
三、资助标准
受专项资金总额限制,单个展会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如有突破应在申报时附书面情况说明。
四、其他事项
(一)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多个展会延期或取消举办。对取消举办的展会,重新公开征集承办单位;对主办单位来文明确展会由2020年延期至2021年举办的展会,继续延用已确定2020年展会计划中承办单位,主要涉及项目如下:中国哈尔滨国际装备制造业博览会(承办单位:深圳工业总会)、中国哈尔滨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承办单位:深圳市对外经济贸易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展示交易会(承办单位:深圳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家联合会)等3个展会,由原计划承办单位在2021年继续按2020年申报的项目计划实施,这三个展会不再受理新的承办申报资料。
(二)对通过评审确定的2021年深圳市扶贫合作地区展会组团组织项目承办单位予以事后资助。
(三)对确定列入资助项目计划的承办单位应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承办单位应于参展日60天前,将招展通知在本单位及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网站公开发布,招展通知应明确展会名称、举办地点、举办时间、组展数量及展位费等内容。参展项目举办前15日,承办单位应将组团筹备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并协助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人员开展展会现场核查。
(四)参展项目结束后60天内,承办单位须凭有效申请材料向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办办理核销手续。
五、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初审——提交材料——专项审计——拟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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