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波兰国家科学中心合作研究项目
一、项目说明
(一) 资助领域。
申请人可在以下4个领域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合作:
1. 化学科学(申请代码1须选择B下属申请代码,建议选择最后一级);
2. 生命科学(申请代码1须选择C下属申请代码,建议选择最后一级);
3. 工程与材料科学(申请代码1须选择E下属申请代码,建议选择最后一级);
4. 医学科学(申请代码1须选择H下属申请代码,建议选择最后一级)。
未按要求填写申请代码1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二) 资助强度。
中方资助强度不超过150万元/项(直接费用),包括研究经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用。
(三) 资助期限。
资助期限为3年,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申请资格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方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合作双方有良好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合作和优势互补。
(三)波方合作者应符合NCN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向NCN提交申请。
项目英文指南见附件1(https://www.ncn.gov.pl/ogloszenia/konkursy/sheng2
)。单方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四)更多关于申请资格的说明,请见《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本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
(三)本项目不计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项目总数合计限2项”的范围。
(四)《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提交资料——材料审核——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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