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下半年推动工业经济稳增长奖励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是注册地、纳税地均在合作区的法人工业企业;
(二)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汕特别合作区;
(三)申报单位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四)申报单位按要求向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二、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奖励项目
对第三、四季度产值及产值增速达到下述标准的在库规上工业企业,分层次给予一次性奖励:
1.前三季度产值累计达到1500万元以上且第三季度较上季度增速转正的企业,奖励10万元;
2.前三季度产值累计达到1500万元以上且第三季度较上季度增长超过20%的企业,奖励20万元;
3.全年产值累计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第四季度较上季度增速转正的企业,奖励10万元;
4.全年产值累计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第四季度较上季度增长超过20%的企业,奖励20万元。
(二)“鼓励项目建设提速”奖励项目
对第三、四季度工业投资达到下述标准,按项目纳入我区统计投资额分档奖励:
1.完成1000万元-3000万元投资的,奖励10万元;
2.完成3000万元-5000万元投资的,奖励15万元;
3.完成5000万元-1亿元投资的,奖励20万元;
4.完成1亿元以上投资的,奖励25万元。
(三)“鼓励企业创新升级”奖励项目
年度工业技改投资达到下述标准,按项目纳入我区统计投资额分档奖励:
1.完成100万元-1000万元投资的,奖励10万元;
2.完成1000万元-3000万元投资的,奖励20万元;
3.完成3000万元以上投资的,奖励30万元。
(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奖励项目
截至12月31日,对于本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以上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申报流程
提交材料——材料审核——审议——社会公示——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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