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2021年招商和宣传推介活动资助
一、政策内容
鼓励行业协会或企业开展经事先备案通过的招商和宣传推介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不超过50%比例,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及企业与南山区政府或区产业主管部门联合举办推介南山区重点区域、重点园区、产业等有明确主题的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宣传推广和招商推介活动,根据举办地位于境外、省外及省内三类情况,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给予50%以内,分别予以最高 50万元、30万元、20 万元的资助。发挥互联网平台优势,采取线上开展活动的,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给予50%以内,最高10万元的资助。
上述支持的费用是指对符合条件并实际发生的场地租赁费用、场地布置费用、设备租赁费用、翻译费用、摄影摄像、会议服务费用、宣传推广费用(线下媒体宣传、线上平台宣传、户外广告宣传、视频制作以及资料设计印刷费用)等。
(三)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深圳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企业且为活动的举办单位。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活动以南山区政府或区产业主管部门为主办单位、联合主办单位或协办支持单位。
2、活动在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且经本资金主管部门事先备案并审核通过。
3、境外开展活动参会人员规模要求30人以上(含30人);境内开展活动参会人员规模要求50人以上(含50人);线上活动观看人数1万人以上(含1万人)。
4、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的活动,按资助额度最高的发放。
五、申报流程
提出申请——提交材料——材料初审——组织评审——编制资助计划——情况核查——审定——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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