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2021年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实施项目资助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实施项目资助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宝安区登记注册,持续经营3年以上;
(二)已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
(三)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四)不存在专项资金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二、资助方式
得分超过400分且排名前15名的企业或组织,给予每家30万元的奖励。专项资金对企业每年总资助额度不得超出其上年度纳税总额(含减免税)。
三、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材料初审——编制资助计划——社会公示——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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