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2021年旅游创优评级资助
一、政策内容
鼓励旅游行业企业开展创优评级。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对获评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获得五星、四星级旅游饭店评定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对获评为市级以上“平安景区”、“绿色景区”、“绿色饭店/酒店(仅限旅游星级酒店)”的单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对获评为国家“百强旅行社”、省“百强旅行社”、市“旅行社二十强”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旅游行业奖励首次获评后已获奖励的,复评后不再奖励,首次获评后未获奖励的,可在复评后进行申请,复评项目仅可按照上述标准申请一次。获得奖励的企业再获得更高级别称号时,仅可申请补发奖励差额。
(六)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申请本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注册地在南山区的企业在本辖区设立的分支机构;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申报流程
提出申请——提交材料——材料初审——组织评审——编制资助计划——情况核查——审定——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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