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一、申报主体
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或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认定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备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
3.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或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认定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且基地建设的第一年度须通过主管部门年度评估考核;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申报:申报单位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申报单位被依法处罚未满1年的;申报单位被列入本市财政专项资金失信信息名单;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申报的。
三、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提交材料——预审——材料核查——社会公示——征求意见——编制资助计划——报送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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