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2021年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创新载体资助
一、受理项目
(一)国家、省、市创新载体配套资助项目
(二)国家、省、市创新载体房租资助
二、申报条件
申请国家、省、市创新载体配套资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创新载体经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立项,上级资助经费已到账。上级部门未约定项目执行期限的,申报单位应在上级资助经费实际到账 2 年内且项目通过验收前提出申请(项目经费分批到账的,以最后一批经费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上级部门有约定项目执行期限的,申报单位应在项目执行期结束 6 个月前提出申请。
三、资助标准
(一)对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及其分支机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国家级资助金额 50%、不超过 3000 万元的配套资助;给予一次性场地装修费 50%及最长 5 年的实际租用办公用房全额房租资助,累计不超过 800 万元。
上述创新载体及其分支机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依托单位在龙华区外的,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导向且经评审能够在龙华区实现创新载体立项的主要预期成果和效益,按上述标准给予资助,资助资金分批拨付。
(二)对广东省、深圳市级创新载体,分别给予广东省、深圳市级资助金额 50%、单项不超过 500 万元的配套资助;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的广东省、深圳市级创新载体,另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 50%、最长 5 年累计不超过 200 万元的资助。
上述创新载体的牵头依托单位在龙华区外的,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导向且经评审能够在龙华区实现创新载体立项的主要预期成果和效益,按上述标准给予资助,资助资金分批拨付。
四、审批程序
(一)国家、省、市创新载体配套资助:
提出申请——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征求意见——现场核查——提出拟资助计划——社会公示——报批——签订合同——资金拨付
(二) 国家、省、市创新载体房租及装修费资助:
提出申请——合规性审查——专项审计——征求意见——现场核查——提出拟资助计划——社会公示——报批——签订合同——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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