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工业投资项目提前规划验收资助
一、受理项目
光明区业投资项目提前规划验收资助项目
二、支持对象、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对象:2020年提前竣工验收的工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事后资助,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约定,对提前6个月、12个月完成规划验收的工业投资项目,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10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50万元、500万元资助;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分别给予200万元、400万元资助;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1亿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的,分别给予150万元、300万元资助;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1亿元以下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0万元资助。
三、申请条件
(一)项目建设地位于光明区;
(二)申报单位的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四)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四、申报流程
发布指南——网上申报——提交材料——初审——部门会审——审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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