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促进消费回补升级资助
一、本次资助范围
在通过备案的参加2020龙华区汽车购物节活动的70家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汽车的消费者(企业),且符合《操作规程》相关申请条件、购车开票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二、奖励条件
购买新车:奖励对象于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车并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汽车销售合同签订日期、发票日期均位于上述期间内,且发票日期在合同日期之后;
以旧换新:奖励对象于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以旧换新”方式换购小汽车(将名下旧车报废注销登记或出售转移登记,并获得更新指标后新购小汽车),上述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准,且汽车销售合同签订日期也在上述期间内。奖励对象置换的旧车须为 2020 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在本人名下的粤 B 车牌小汽车;
奖励对象在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名单可通过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szlhq.gov.cn/bmxxgk/jjcjj/)购车并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按要求提供全部证明材料。
三、奖励标准
(一)购买新车:在龙华区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10万元(含10万元,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含税价为准,下同)以上“国六”排放标准汽车(包括新能源汽车,下同),给予消费者每辆车2000元的消费补助;
(二)以旧换新:在龙华区汽车销售企业购买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国六”排放标准汽车,凭购车车主相对应的旧车售卖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转移登记页或有资质的报废机构出具的报废证明材料(或机动车报废证书)换购新车的,分别给予每辆3000元消费补助;
(三)以上奖励可与相关部门奖励叠加申请;
(四)以上奖励对象不包含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
四、申请条件
(一)汽车销售企业指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税务登记地在龙华区,且通过龙华区商务局备案(其中限上汽车销售企业应按统计规定如实上报统计数据);
(二)汽车销售企业需提供承诺书(附件3)。内容包括承诺活动期间不借机抬价,不以开具虚假发票、先开票后报废票据、为其它门店代开票据、票据内容与实际销售车辆型号不符等形式套取或协助套取政府补贴等。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汽车销售企业需提供汽车销售清单(附件2),协助购车消费者(个人或企业)申请购车补贴;
(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含税价为10万元(含)以上,且为“国六”排放标准汽车。销售日期在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认定以发票日期为准(且汽车销售合同签订日期也在上述期间内,发票日期在合同日期之后);
(四)购车消费者(个人或企业)应在购买前登录中国信用网(个人查询网址:
http://zxgk.court.gov.cn/zhzxgk/ 企业查询网址: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核查信用情况,如购车消费者存在失信行为则不予发放资金补助。
五、申报流程
发布公告——提交材料——材料审查——专项审计——社会公示——报批——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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