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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技能大赛
日期:2020-06-11 14:48:21  发布来源: 易通咨询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深圳技能大赛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培养和选拔高技能人才,积极促进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提质增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的相关工作安排,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将组织开展以“新时代、新技能、新梦想”为主题的2020年深圳技能大赛系列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备战世界技能大赛。全力备战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承办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部分赛项广东省选拔赛,组织我市选手参加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广东省选拔赛及全国选拔赛。[工作方案见《深圳市备战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工作方案》(深府办函〔2020〕6号)]
  (二)积极参加国家、省级竞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2020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网址:http://www.mohrss.gov.cn/gkml/zcfg/gfxwj/202006/t20200605_374831.html)和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网址:http://hrss.gd.gov.cn/ywzt/dwrcjs/gzdt/content/post_2952301.html)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择优推荐我市选手参赛。(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当年度相关文件执行)
  (三)组织开展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经广泛征集、组织评审以及现场走访评估,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共遴选出涉及制造与工程技术等6大板块40个竞赛项目(见附件1)。其中,选取港口电动装卸机械司机、游戏美术设计师2个项目面向全国举办“工匠之星”技能大赛。
  (四)统筹各区(新区)组织开展竞赛。各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可积极开展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方案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备案。鼓励各职业院校、企业结合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岗位需要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大练兵。

  二、工作安排(市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
  (一)信息发布。市级一类、二类竞赛项目主办或承办单位需做好竞赛实施方案、技术文件和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审核和信息发布工作。其中市级一类竞赛活动的实施方案、技术文件和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须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核,并在门户网站发布;市级二类竞赛实施方案、技术文件和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由各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发布并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备案。
  (二)系统管理。市级一类、二类竞赛项目主办或承办单位需在项目申报、组织实施、资料上报等过程中统一使用“深圳市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网上服务系统”,对技能竞赛组织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
  (三)时间安排。市级一类、二类竞赛项目主办或承办单位应在确保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尽早组织办赛,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举办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20年7月—9月,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原则上不得迟于2020年12月31日完成。各竞赛项目主办或承办单位应按照工作安排如期举办比赛,任务落实情况将作为今后是否列入深圳技能大赛计划的重要依据。
  (四)竞赛冠名。市级一类、二类竞赛活动统一冠名为“2020年深圳技能大赛”,并使用统一视觉识别系统进行宣传及场地布置。其中,市级一类竞赛冠名为“2020年深圳技能大赛—××职业技能竞赛”,市级二类竞赛冠名为“2020年深圳技能大赛—××区(新区)××职业技能竞赛”。
  (五)组织形式。市级一类、二类竞赛项目可设个人赛和团体赛两种形式,设职工组和学生组两种组别。竞赛项目与世界技能大赛项目相似的,应设职工组和学生组,鼓励院校学生和从业人员参赛。
  (六)竞赛报名。市级一类、二类竞赛主办单位应做好竞赛报名工作。其中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职工组报名条件及竞赛人数要求:凡年满18周岁,在我市从事与参赛项目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可报名参赛,同一单位参赛人数不超过8人。已获得“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的选手不能重复报名参加相同职业(工种)、相同等级的竞赛。如竞赛项目报名人数少于50人,则该竞赛项目自动取消。
  (七)资料报送。市级一类、二类竞赛活动结束后15日内,竞赛主办或承办单位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报送竞赛资料,包括竞赛总结、《竞赛情况一览表》《竞赛成绩汇总表》《竞赛获奖人员名单》《核发职业资格(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人员名单》《竞赛拟认定深圳市技术能手人员名单》《竞赛拟晋升职业资格(专项职业能力)人员名单》及竞赛影像图片和报刊剪辑等资料(相关表格见附件2)。

  三、奖励措施
  (一)授予“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
  向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各项成绩均合格且最终排名不超过实际参加决赛人数16%的选手授予“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颁发证书。各竞赛项目授予称号人数最多不超过8名。
  (二)评定奖项
  市级一类、二类竞赛项目分别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一等奖获奖比例原则上按照实际参加决赛人数的5%设置且获奖人数不超过3名;二等奖获奖比例原则上按照实际参加决赛人数的10%设置且获奖人数不超过6名,三等奖获奖比例原则上按照实际参加决赛人数的15%设置且获奖人数不超过9名。
  (三)认定或晋升职业资格
  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竞赛项目(工种)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范围内,且职业资格实施机构为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的,各竞赛项目综合成绩第1名且理论知识竞赛成绩和实际操作竞赛成绩均合格的选手认定为竞赛等级高一级的职业资格;除综合成绩第1名外,各竞赛项目综合成绩排名不超过实际参加决赛人数16%且理论知识竞赛成绩和实际操作竞赛成绩均合格的选手,原已取得竞赛工种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晋升高一级职业资格,晋升职业资格的人数最多不超过7名。
  (四)核发职业资格(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1.竞赛项目(工种)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范围内,且职业资格实施机构为人社部门技能鉴定机构的,理论知识竞赛成绩和实际操作竞赛成绩均合格且最终排名靠前的选手,按规定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各竞赛项目获发证书选手的排名不超过实际参加决赛人数的50%,且获发证书选手总人数不超过30名;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各竞赛项目获发证书选手的排名不超过实际参加决赛人数的40%,且获发证书选手总人数不超过20名。
  2.竞赛项目(工种)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社会化技能人才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目录》范围内的,按照上述规定核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以上奖励措施仅适用于市级一类、二类竞赛个人赛职工组优胜选手,市级一类、二类竞赛团体赛、个人赛学生组奖励措施由具体竞赛项目实施方案另行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2020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和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的奖励措施以各赛事文件为准。
  奖励人数涉及比例的按四舍五入取整。
  奖励措施涉及职业资格政策的,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竞赛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精心部署安排。完善现有职业技能竞赛制度,提升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水平。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从业人员踊跃参加,搭建技能展示舞台。
  (二)防控疫情,确保安全。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关于恢复开展线下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47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制定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竞赛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切实做好场地和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竞赛活动安全有序。
  (三)务求实效,提升质量。各项竞赛活动的主办、承办单位要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借鉴国际技能竞赛的先进理念,组织专家队伍,按照统一标准制定实施方案,规范竞赛实施流程,全程使用竞赛管理系统,保证竞赛公平、公正、公开,确保竞赛质量。
  (四)加强宣传,扩大影响。鼓励各类竞赛开放办赛,扩大竞赛活动的参与面,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各类媒体,持续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宣传活动。重点宣传职业技能竞赛在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方面的重要作用,树立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典型,大力营造尊重技能、崇尚技能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技能人才队伍社会地位提升。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0年深圳技能大赛市级一类竞赛项目(工种)汇总表.xlsx
2.2020年深圳技能大赛市级一类、二类竞赛相关表格.zip
3.市级一类竞赛赛务组织流程指引.doc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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