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国(第34届)电子信息百强企业
一、报送条件
1、在我国境内注册,以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为主,且电子信息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60%(含60%)以上的企业(集团)。
2、中外合资、合作及港澳台合资、合作企业需为中方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
3、 2019年主营收入30亿元以上,且近三年未连续亏损。
二、报送要求
统计口径:2010年电子信息百强企业以企业集团为单位上报(含其全资子公司及控股企业)。
三、评审办法
本届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将以企业的规模、效益及研发创新三个方面为主要依据,同时参考企业发展战略、社会责任等进行综合评审。请各地相关部门单位对企业所填报的各项经济指标要进行严格审核,保证数据准确可靠,会将成立专家审查组对有关企业进行抽查、复核。
四、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提交材料——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抽查、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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