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小微文化企业入驻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一、支持对象
本资助计划资助对象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入驻市级以上(含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办公的中小微文化企业,已在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提交企业基本信息,并经审核认定为文化产业经营单位。
二、申报条件
1. 企业已入驻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办公。
2. 企业上一年度(2020)营业收入不超过1亿元。
3. 至本申报指南发布当天,企业已注册成立满1年。
三、资助方式、数量及范围
(一)资助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无数量限制,每年组织申报审核一次,申报范围为上一自然年度实际已发生并支付的租金,经综合评定确定资助名单和资助金额。
(二)资助标准:按年度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已支付租金50%,且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米,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36个月)。已获得市级房租配套补贴满3年的企业,不再予以资助。商铺类用房不享受本资助计划补贴,商铺和办公场地无法区分核定,或在合同、发票上未单独体现各自租赁情况的,请勿申报。因本申报需对企业实际办公情况进行现场核定,至申报时已搬离园区的企业请勿申报。
四、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网上初审——提交书面材料——财务审计——审议——社会公示——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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