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四批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
一、创建方向
以集中化、高效化、生态化为导向,以粉煤灰、冶炼渣、化工渣、陶瓷废渣、脱硫石膏、工业污泥、煤矸石、尾矿等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为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含梯次利用、再生利用),以及工业窑炉、水泥窑等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含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垃圾焚烧飞灰、生活污泥等),选择废弃物利用量大、技术工艺水平高、综合利用产品竞争力强的项目,培育创建一批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提升我省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
二、创建要求
(一)项目符合国家、广东省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标准。
(二)项目建设单位信用良好,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境内。
(三)核心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先进成熟可靠,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产品附加值高,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好,市场竞争力强。
(四)单个项目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应不低于以下规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万吨/年,或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5万吨/年(梯次与再生利用可合并计算),或生活垃圾5万吨/年,或垃圾焚烧飞灰3万吨/年。
(五)项目总投资额珠三角地区(不含肇庆、惠州、江门)不低于20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含肇庆、惠州、江门)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
(六)项目建设手续齐全且已完工,项目完工时间在2020年7月1日(含)之后。
三、
申报流程
编制报告——提交材料——提出申请——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确定名单——社会公示——择优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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