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
一、创建范围
本通知所指的环保装备制造企业,主要包括从事大气治理、污水治理、环境监测仪器、固废处理等环保装备制造企业。具体如下:
(一)大气治理装备企业。生产用于工业领域脱硫、脱硝、除尘、挥发性有机物处理等大气治理所使用的专用装备、零部件及材料药剂的企业。
(二)污水治理企业。包括污水治理装备企业和污水治理工程企业。
1.污水治理装备企业,指生产用于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村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以及水体修复等领域的专用装备、零部件及材料药剂的企业。
2.污水治理工程企业,指依靠自有技术,通过外协、外购设备及材料药剂组装形成成套装备实现污水治理效果的企业。
(三)环境监测仪器企业。生产用于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固体废弃物、环境生物、环境放射性和环境噪声等领域监测及实验室分析所使用的专用仪器及其应用所必需的软件系统的企业。
(四)固废处理装备企业。生产能够减少固体废物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装备(不包括危险废物处理装备)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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