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市非国有博物馆专项资金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2020年12月31日前依法在深圳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列入国家文物局公布的《2020年度全国博物馆名录》、年度运行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2020年度正常对外开放的非国有博物馆。
(二)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补助:
1.博物馆存在重大法律纠纷;
2.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
3.未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的;
4.绩效评价不合格;
5.安全制度不健全、职责不落实,不整改安全隐患和发生安全事故的;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补贴事项
(一)运行补贴。
对2020年度对外免费开放的非国有博物馆给予运行补贴,主要补贴馆舍场地费用、水电与物业管理等费用。
经费补贴在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下达后按程序核拨。
考虑到2020年各馆的开放天数和免费接待观众数受疫情影响较大,需提供全年开放情况的说明,暂不设定全年开放天数和免费接待观众数的具体指标。在2020年未正常开放(开放天数为0、免费接待观众数为0)的,不得申请该补贴。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按实际月数补贴。
(二)临时展览和社会教育活动补贴。
临时展览和社会教育活动须在2020年内举办。主题和内容应弘扬爱国主义、倡导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优秀文化、培养良好风尚,并至少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运用适当的技术、材料、工艺和表现手法,达到形式与内容的和谐统一;
2.采用多种形式提供科学、准确、生动的文字说明和讲解服务;
3.利用自身馆藏资源对青少年、老年人和其他特殊社会群体开展延伸教育;
4.非国有博物馆引进境外(包括港澳台)专题展览或走出去境外(包括港澳台)举办专题展览。
经费补贴在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下达后按程序核拨。
(三)定级奖励。
对在2020年中国博物馆协会组织的第四批全国博物馆定级评估工作中核定为国家一级、二级、三级博物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经费补贴在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及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下达后按程序核拨。
三、申报流程
提交材料——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社会公示——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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