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2020年股权投资标的企业奖励
一、
申请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与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机构投资或金融超市合作机构的投资;
(2)获得宝安区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及其子基金投资。
3. 本次申报项目的投资资金到位时间应在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以股权投资的验资报告为准。
二、奖励标准
1. 对获得由区政府认可的专业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按其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2. 对获得宝安区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及其子基金投资的企业,按其获得引导基金及其子基金投资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3. 本奖励措施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申报流程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提交材料——材料初审——核准或组织评审——核查——公示——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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